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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领取工伤待遇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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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成立,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一代代技术与教育的进步,促使国民素质显著升高。国民的同情心与公益心都得到提升,同心协力共赴困难的勇气充沛。但仍然有部分素质低下的人,会做不法侵害行为,所以了解以欺诈领取工伤待遇后果是什么是非常必要的。

以欺诈领取工伤待遇后果是什么?

以欺诈领取工伤待遇后果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 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或者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审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四)未按照规定随机抽取相关科别专家进行鉴定的;

(五)擅自篡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四)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参与工伤救治、检查、诊断等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与病情不符的虚假诊断证明的;

(二)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经过小编的介绍,大家是否对以欺诈领取工伤待遇后果是什么有一定了解呢?一方面可以督促自己,不要犯原则性的错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会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大家来本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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