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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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