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律师解答>合同事务解答>合同纠纷律师解答>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普法知识馆 人气:1.78W

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收取租金权
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对租赁物的转让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有权出卖、赠与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租赁物转让后,当事人又解除转让合同的,承租人与原出租人恢复租凭关系。
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赁物的收回权
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因过错未受领租赁物的,在租赁物滞留期间,应当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3、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