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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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