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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确权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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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确权争议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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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