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科普>刑事辩护>毒品辩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普法知识馆 人气:2.18W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及人类安全的犯罪,同时也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刑法有专门的条文对相应的行为作了相关规定。本文就本罪的几个方面作相应介绍。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 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注:该司法解释已失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

窝藏毒品、毒赃罪

根据《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窝藏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