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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成功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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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成功辩护词怎么写?

无论是公司与公司,还是公司与个人之间,如果有一定的业务来往,那麽就会签订双方的合同,有些人就会在合同中做些不易发现的手脚,涉及到公司的金钱等方面的内容,签订的合同生效,公司受到损害,其实这就是所谓的合同诈骗,这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也有一些人是中了别人的圈套,并不知合同中的手脚,所以会为自己辩护,那麽合同诈骗罪成功辩护词怎麽写?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不同

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纠纷行为人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虽然未能完全履行,但本人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未逃避的,应可以表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构不成犯罪。

2、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要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担保财产后,根本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个人有履行能力或者部分履行能力,但因其他原因,虽经努力,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属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具体列举五种合同诈骗的具体行为。

其中第一种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所谓以“虚构的单位”,是指以自己编造的本来就不存在的单位的名称而用以与他人签订合同。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擅自冒用单位的名称而用以与他人签订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采取欺骗手段,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

二、从物权、所有权的转移上看,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来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

1、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无权处分其所持有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财产,并且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但把钱款、货物诈骗到手,即毫无履行合同之意,或大肆进行挥霍,或携款潜逃,其行为人对其所持有的财产没有处分权;而经济纠纷中的合同主体有权处分其财物,财物所有权除依法需登记或特别约定外,以交付时起所有权、支配权、处分权、风险责任即发生转移。

2、合同纠纷的主体是独立的主体,有权支配、处分其所拥有的财物,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则不是合同纠纷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一款和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成功辩护词怎麽写,要根据具体事件具体分析,根据具体当事人的具体做法,发生事件的缘由,过程及最终结果来分析是否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并查找其间的原因,了解事件真实内在,帮助当事人辩解。在辩解过程中要抓住主要能证明当事人罪与不罪的依据,避免合同诈骗与合同违法混淆,致使对当事人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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