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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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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规定中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是: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二、招投标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属于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属于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二这种方式一定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范以及标准的,如果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那么将会属于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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