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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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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么?

诈骗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么?

诈骗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不是每个案件都适用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所有的案件,这样才能更好的让受害者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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