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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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