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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不構成累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而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所以緩刑是不會構成累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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