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成立的條件:
1、教唆對象。按照刑法理論界的主流觀點,教唆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
2、教唆行爲。教唆行爲必須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爲的意思,進而使之實行犯罪。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實施不可能既遂的行爲,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罰。
教唆犯的處罰原則: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教唆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