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刑訴法對死刑複覈程序的期限沒有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進階人民法院複覈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進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進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進階人民法院複覈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進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進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死刑案件,應當作出覈准或者不覈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覈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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