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保全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沒有保全制度,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的,起訴進入訴訟階段後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程序是: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
2、申訴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3、申請仲裁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4、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
5、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管轄;
6、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提供相關證據;
7、符合仲裁時效規定。
四、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只受理勞動爭議,性質比較特殊,所以,員工或者用人單位都不能向仲裁部門申請財產保全,即便進入到了訴訟階段,申請財產保全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通常需要證明對方有轉移或損毀財產的行爲,而且訴訟性質屬於給付之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