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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經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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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經理的函
公司裏的執行董事可以直接辭退或者聘請總經理嗎

依照我國《公司法》,董事會有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也就是說執行董事履行董事會的職權(具體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聘請或者解聘公司經理,但如果經理在無過錯而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被辭退,顯然公司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成員,董事會選舉董事長,股東大會不能直接選舉董事長。


不設董事會的公司,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在現實操作中,規模較小的公司,一般執行董事都是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管理,如果到了經理要被撤換的地步,估計執行董事也當到頭了,所以執行董事的權力還是不能完全正常發揮的,多數情況下還是要經過臨時股東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這也是爲了集思廣益,分攤經營管理風險。除非這個執行董事代表公司百分之67以上的股東會表決權,那麼這個執行董事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