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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但是一直正常工作沒續簽是不合理的。如果到期超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員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還在續存的,界定爲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如果單位反悔不簽訂,則視爲違法辭退行爲,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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