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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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