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試用期解除合同

試用期解除合同

普法知識館 人氣:1.07W
試用期解除合同
試用期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也就是,勞動者存在過錯,或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存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有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