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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複議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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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複議的主體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稅務行政複議的主體的主體人指的是那些人

稅務行政複議的概念:
稅務行政複議,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認爲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或者法定複議機關依照行政複議程序重新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適當,並由有權機關作出裁決的活動。
稅務行政複議的特徵:
稅務行政複議是一種行政法律制度,其程序具有糾錯作用,其特徵是:
(1)稅務行政複議是以一定的稅務行政爭議或者糾紛爲其處理內容和適用範圍的。
(2)稅務行政複議是以稅務行政相對人提起復議申請而引起的。
(3)稅務行政複議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4)稅務行政複議對形成爭議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爲的合法性與適當性都要進行審查。
(5)稅務行政複議不適用調解方式。
(6)稅務行政複議是一種稅務行政自我監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