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複議中主體是怎樣規定的

行政複議中主體是怎樣規定的

普法知識館 人氣:2.39W

行政複議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化解糾紛的一種制度。其主體是由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構成的。被申請人主要是指做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複議機關可以是原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上一級行政機關,選擇權在原告一方。
《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三條依照本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複議機關。
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中主體是怎樣規定的
TAG標籤:#行政複議 #主體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