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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職工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爲死者 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爲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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