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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破產後老闆跑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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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破產後老闆跑路後果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倒閉老闆跑了,還能透過破產等處理相關債務問題。
具體如下:
1、債權人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用人單位破產清算
2、員工對於老闆跑路的行爲,可以向勞動局反映相關情況。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用人單位管理層還在的,通知管理層。法院受理破產清算的,應當成立清算小組,對用人單位資產進行清算,再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最後以清算資產,按照順序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