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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轉籤合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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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在生活中人們都有機會接觸到,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還有勞動者之間因爲勞動而簽訂的能夠確定雙方勞動關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勞動合同中有涉及到轉籤合同的內容。那麼關於勞動合同轉籤合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轉籤合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合同轉籤合同條件

需要先解除與當前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然後再與另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第二家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轉籤勞動合同,不籤,能有賠嘗嗎_

用人單位的做法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涉嫌轉移自己的合同責任,勞動者可以不簽訂。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轉籤合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關於轉籤合同的行爲,首先當事人應該先將原先的 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先接觸纔可以和另外的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另外的一份勞動合同,如果沒有事前的解除合同,那麼另外一個用人單位可以依據這個行爲,單方面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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