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下班路上受傷算不算工傷?
上班路上被車撞了,能申報工傷嗎?
我之前下班路上受傷了,但沒報警,能和老闆要錢嗎?
上下班,工傷,交通事故,賠償,這幾個詞連起來究竟會產生法律效果?
我們先看看法條怎麼說!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記載的內容對於工傷認定具有重要作用!
不是看上去沒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要較真才報警,而是要透過報警儲存好事故發生時的相關證據,以防後續產生法律糾紛!
報了警就能認定工傷嗎?
不!
還得看責任大小,傷者無責、次責、同等責任都可以試着申報工傷!
當然,如果事故認定書遲遲不能做出,說明案件疑難複雜,雖說不代表不能申報,但要及時與律師等專業人士溝通處理。
當然,別忘了還有“上下班途中”這個前提!
有人要問了,下班路上順帶去菜場買菜發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認定?
在下班途中去單位附近超市買菜這屬於以下規定範圍!一般來說應認定爲工傷!請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還有什麼工傷相關的困惑不知道去哪得到解答,來問問我,說不定就能解開你的疑惑!
工傷丨交通事故丨上下班丨事故認定書丨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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