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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二賣”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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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二賣”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在股權轉讓的時候,或許會出現“一股二賣”的情形,對於“一股二賣”我們可能比較陌生,但或許你會有這樣的經歷:你已經跟商家預定了某個商品,商家又賣給了別人。“一股二賣”類似於此,即同一份股權賣給了兩個人。

一、什麼是“一股二賣”?

一股二賣,是指股權轉讓後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行爲。

一股二賣產生糾紛的原因有以下兩種:

1.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僅在同一標的物上可以同時並存數個債權,而且數個債權人對同一個債務人先後發生數個普通債權時,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後而有效力上的優劣,是爲債權平等原則。由此可知,在一股二賣中,兩位股權受讓人在成立先後順序上不具有優先權;

2.股權轉讓中,債權行爲與股權行爲相分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轉讓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沒有辦理變更登記的不能對抗第三人。這也是實踐中“一股二賣”糾紛的主要原因。因此,爲了保證股權的成功轉移,不能僅僅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變更股東名冊,還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登記。

二、“一股二賣”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對於“一股二賣”糾紛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爲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爲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的規定處理如不是善意的便不能取得股權。

例如, 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2016)蘇民申5449號]判決書中認爲:

然公司將股權轉讓且變更登記至其關聯方盛公司名下,構成“一股二賣”。盛公司系張個人控股的企業,該公司對存在在先另一股權轉讓合同的事實應爲明知,在此情形下,康城公司既可依據合同法關於轉讓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規定,主張在後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亦可要求與然公司解除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無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要求然公司承擔違約責任。2.對於原股東造成的損失,受讓股東可以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例如,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在[(2014)閘民二(商)初字第175號]判決書中認爲:

被告王某茹不但未協助原告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反將名下所持有的被告某公司40%的股權全部轉讓至案外人某魯公司名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該“一股二賣”之行爲,直接導致原告喪失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可能,嚴重侵害並限制了原告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現原告要求被告王某茹返還股權轉讓款及支付相應利息損失之主張,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援。

3.除此以外,受讓股東還可以請求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若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受讓股東自己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結語

股權對外轉讓的條件很嚴格的,外部人想成爲公司的股東,不僅需要滿足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還需要及時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否則便會面臨“辛辛苦苦一大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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