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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產給孩子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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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房產給孩子是否合法?

協議離婚房產給孩子是否合法?

協議離婚房產給孩子是合法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其實就是對子女的贈與。夫妻雙方離婚時處置的房屋必須是夫妻雙方或一方有所有權的房屋,這樣纔有處分權。離婚協議是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經雙方協商以後,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婚生子的約定,是贈與的條款,只要沒有合同無效等事由,該贈與的內容即是有效。只是說,子女如何行使該權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獨立行使該權利。如果是8歲以上18歲以下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贈與是屬於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爲,贈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約定給子女後未辦理房屋登記可以反悔嗎

約定後,男女雙方都反悔。將房產約定給子女後在未辦理登記之前,男女雙方都反悔,並對房產權屬重新進行了約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因爲未將子女的產權記載於登記簿,只是產生合同效力,未產生物權效力,離婚協議只對協議中倆人產生限制作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新協議發生效力,如果需要進行房屋登記,按照新協議辦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說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援了,但登記部門不需要進行把關,按照申請人意思登記即可。

約定後,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將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約定,另一方不同意,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進行變更。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協商離婚的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實際上是可以關於個人所擁有的財產來進行法律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也是可以處理,比如說將其贈予給孩子,這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因爲已經發生了自己這樣的一種情況,所以最好還是要透過協議或者是其他的手段來明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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