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拖着不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之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之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纔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什麼情況下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關於訴訟離婚的情形可概括爲以下幾種:
1、離婚只是單方意願,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係。
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想透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對相關情況達成了一致意見的,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就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就必須透過司法判決的方式進行離婚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相關法律的程序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