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起訴離婚我不離怎麼辦?
若不想離婚,可以與妻子再好好溝通。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後,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透過拖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後,對方不接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給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一個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要經上述階段。
二、離婚訴訟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條件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一方不想離婚,可以尋找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還未破裂,找到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根據該理由對症下藥,緩解與改善家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