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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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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票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票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票獎金一般會被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在結婚前後,夫妻雙方簽署了協議,且在此協議之中明確表明在結婚後的工資等收入各自擁有所有權,那麼此時彩票獎金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彩票,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一方基於共同出資而與另一方同爲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後,即使雙方離婚,但彩票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不變的,所以作爲共同出資人有權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而夫妻中一方取得獎金後,也應該分割一半的獎金給另一方。

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其他約定的,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彩票獎金是否可以分割?

(一)彩票的法律屬性

(1)彩票的法律屬性,是一種憑證,具有合同關係的法律憑證,能否中獎,是一個不確定因素,只是一種未來的期待利益,在條件未達成時,其價值處於零狀態,不能代表任何財產去等價交換、流通、變賣、抵押。

(2)從彩票的本身屬性來看,彩票是一種無記名的債券。彩票本身並非財產,而是彩民購買彩票時彩票發行中心與彩民簽訂的一個射幸合同的憑證。彩民能否獲得資金是不確定的,彩民持有彩票這個權利憑證,享有一種期待利益。

(二)彩票獎金是否可以分割

彩票一般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一方基於共同出資而與另一方同爲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後,即使雙方離婚,但彩票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不變的,所以作爲共同出資人有權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而夫妻中一方取得獎金後,也應該分割一半的獎金給另一方。

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其他約定的,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彩票獎金由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此在獲得彩票獎金之後,是需要劃分一半給對方的。若是約定由配偶一方保管,那麼在雙方沒有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保管彩票獎金的一方不得私自處理。若是夫妻雙方想要辦理離婚手續,彩票獎金也是需要平等的分割的。

應當認定彩票獎金屬於夫妻倆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有異議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

夫妻財產的相關分割是需要夫妻雙方進行共同商議來分割。如果夫妻雙方財產分割下的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來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彩票獎金其實是一種經營收益,如果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是可以包含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之內的,只要是認定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的,此時如果夫妻之間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都是需要進行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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