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離婚>那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那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普法知識館 人氣:7.51K

一、那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那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夫妻雙方中,男方要離婚,而女方不願離婚,則雙方可以冷靜下來共同協商,維持婚姻關係。若協商不成,男方執意要離婚,可以能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則女方做好參加應訴的準備。要求離婚的男方如果已經蒐集了女方婚內出軌、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已分居兩年以上、女方存在拋棄家庭成員、吸毒、賭博、重婚、有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相關證據時,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定,確認證據真實有效且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法院會判決離婚。待離婚判決書生效後,雙方的婚姻關係自然解除。若女方不服判決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怎麼證明分居?證明分居需要哪些證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爲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綜上所述,雙方對於離婚的態度不統一的話,那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進行解決。法院訴訟離婚判定成功的依據就是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沒有辦法再繼續調節。

TAG標籤:#老公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