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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訴我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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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沒有離婚意願的,應該多與妻子溝通,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爭取讓妻子回心轉意,打消離婚念頭。如果協商不成,男方又不願離婚,那麼妻子可能就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如果法官在瞭解事實後發現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並且不可挽回,那麼判決離婚的機率就很大。

老婆起訴我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綜上所述,如果不想提出離婚,可以盡力挽回。如果真的不成功,那就需要協商雙方的問題,尤其是孩子的撫養權必須協商。撫養孩子的另一方必須支付贍養費,因此自己的權利必須得到自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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