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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還需要辦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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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還需要辦離婚證嗎

在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之後,其實就意味着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宣告解除。由於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然此時並不需要再去辦理離婚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也就可以證明夫妻離婚。但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則此時就必須要領取到了離婚證的才行。

一、法院判決離婚還需要辦離婚證嗎

法院的判決書相當於離婚證。我國目前存在兩種不同方式的離婚。一種爲協議離婚,選擇這種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然後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取得離婚證;另一種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取得調解書或判決書。兩者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就已經解除,可以帶着法院判決書到民政部門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夫妻感情破裂之後,一般都會選擇去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手續。離婚登記,應符合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爲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爲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爲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爲。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一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沒有上訴的,那麼纔會生效。而要是二審法院作出的,那在作出判決之後就會馬上生效,之後夫妻雙方就會正式解除婚姻關係。而這個時候也不用再格外的去辦理離婚證了,因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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