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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立遺囑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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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的範圍有哪些

2021立遺囑的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規定: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二、遺囑繼承人的範圍

遺囑繼承人範圍,從法律上說就是法定繼承人範圍,遺囑只是指定哪個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並且打破第一、第二繼承人順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的過程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之後,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其中,第一順序中的子女和父母並不單單指的是親生的父母和子女,還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而第二順序繼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是同理,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此外,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也是屬於遺產繼承人範圍的,有權進行遺產繼承。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應當對這類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有兩個範圍需要明確,一個是遺囑人處分的財產的範圍,一個是遺囑繼承人的範圍。要知道,在遺囑繼承中並不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都在遺囑繼承人的範圍之內。不過,對於孫子女以及外孫子女,由於法律中沒規定爲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此要讓他們繼承遺產,就能透過遺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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