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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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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有特別的約定,如果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丈夫婚前的財產在婚後由夫妻共同共有,則在離婚的時候,丈夫婚前的財產是可以要求分割,至於怎麼分割,還要看雙方選擇的離婚方式,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那就協議處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如果男女雙方對於丈夫婚前的財產並沒有做出具體的約定,那麼丈夫婚前的財產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改變,依舊是婚前的財產,在離婚時除非雙方協議,男方同意分割自己婚前的財產,否則在訴訟離婚時是不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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