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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依據,結婚後婚前財產仍未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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