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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還能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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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想反悔很難的。不過,離婚協議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備案。

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還能反悔嗎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以看出不能因爲屬個人婚前財產就可以單方破壞協議,因簽署離婚協議時,兩人仍爲夫妻關係,如反悔必須雙方同意,方可生效。約定後,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將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約定,另一方不同意,綜合《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進行變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