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事故後賠償的重要證據之一,當事人若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透過申請複覈進行改變。
一、複覈時間、對象與方式:
(一)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對象: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複覈申請。
二、受理複覈的時間和處理:
(二)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二條
複覈申請人透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覈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覈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複覈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