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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戶口掛靠親戚家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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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戶口掛靠親戚家需要什麼?

鄭州戶口掛靠親戚家需要什麼?

戶口掛靠親戚家的條件:

公安部門爲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佈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戶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

(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覈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

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覈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二、買二手房,原戶主戶口不遷走怎麼辦?

如果購房者選擇了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沒有將戶口遷走的情況,戶口不能遷入,這種情況一旦發生,處理起來也是相當困難的。這是因爲遷移戶口採取的是自願原則,如果原房主不遷移戶口,相關部門是無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戶口和房屋產權是分開管理的,戶口歸公安機關管轄,產權糾紛才能夠透過法院來處理。

因此如果發生賣家不遷移戶口的問題,公安人員和居委會幹部可以對賣家做思想工作,但無權強制要求其將戶口遷移出去。

如果購房者就賣方不遷戶口的理由將賣家告上法院,法院對戶口問題一般採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決的態度,所以購房者很難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購房者可以用賣方違約的理由起訴原房主賠償違約金。

在實踐中,因戶口問題導致的違約一般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房屋內存在賣方的戶口,賣方出於自身原因考慮故意不及時遷出,導致出現合同逾期,這種情況賣方主觀上的惡意的,其過錯程度比較高,應當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數額也就相應的高一些;

第二種,房屋內賣方的戶口已經及時遷出,其後發現房屋內還存在賣方上一任業主的戶口,賣方對此也不知情,這種情況賣方的過錯程度比較低,法院在判決時也會酌情降低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的數額,但並不是說出現這種情況的違約是由於“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賣方是不能以此爲由主張免責的。

買二手房原戶主戶口簿遷出時,處理起來非常困難,可以請求公安人員和居委會的介入,先與外方協商,讓其自願將戶口遷出,如果這種方法不可行,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糾紛,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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