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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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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集體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
在十五天後該合同即行生效。
而在此之前要經過的程序是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透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
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