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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勞動合同解除包括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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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勞動合同解除包括什麼資料

法律上勞動合同解除包括什麼資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到期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未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義務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法律效力,但用人單位應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日平均工資爲計算標準,按照每延遲通知一日,支付勞動者一日工資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後爲員工辦理停保手續,並協助員工進行保險轉移。

具體如下:

1、要求員工提前三十天(試用期爲三天)填寫辭職申請書(公司最好統一格式),主管部門批准至離職當日,人事部負責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工作交接,最好制定交接清單,結算薪酬,退還領用物品,及財務借款等。深圳地區要求三天內付清離職工資。

2、員工離職後檔案資料,包括考勤與工資發放記錄,最少保留二年備查。

3.辦理員工停保和保險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的解除資料的準備是必須的,所以自己要積極的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定,這樣就可以合理的處置,但是自己的問題處理不會太簡單,因爲勞動合同處理涉及的程序操作較多,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解決,一旦出錯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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