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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大病二次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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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的參保人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
2、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係證明的關係人銀行匯款帳號。
二、大病二次報銷流程:
1、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查覈實,並將調查覈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3、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民主評議意見,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
4、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他材料一併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覈,並將審覈意見和其他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6、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准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統一印製的《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並送同級財政部門複覈;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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