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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稽覈辦法工作怎麼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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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國家對於公民在無力透過勞動獲得報酬時給予的一種補助性政策,通常是由職工所在公司將職員工資中一部分劃分出來替其進行購買。那麼怎麼才知道公司有幫自己購買齊全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最新社會保險稽覈辦法中是怎樣規定稽覈流程的吧。

社會保險稽覈辦法工作怎麼開展?

一、主辦單位:

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綜合科

二、業務辦理依據:

1、《社會保險稽覈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

三、業務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稽覈分爲書面稽覈和實地稽覈兩種。

(一)書面稽覈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覈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覈對象送達《社會保險稽覈通知書》,告知稽覈的內容、要求、需要報送的有關資料及資料報送時間。

2、稽覈人員審覈被稽覈對象報送的資料、數據,對稽覈情況應做筆錄。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資料、數據,應要求被稽覈對象補報或重新報送。

3、對稽覈情況應做筆錄,稽覈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覈工作記錄表》,並由稽覈人員和被稽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覈人員應註明拒籤原因。

4、稽覈情況的處理:

書面稽覈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在稽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覈單位其稽覈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覈情況告知書》。

發現疑似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對被稽覈對象實施實地稽覈。

5、稽覈資料整理歸檔。

(二)實地稽覈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覈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覈對象送達《社會保險稽覈通知書》,告知稽覈的內容、要求、方法、時間及需要準備的有關資料。特殊情況下的實地稽覈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覈人員(兩人以上)應主動出示公務證件,說明身份,並做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宣傳和稽覈協調工作,取得稽覈對象的支援和配合。

3、對稽覈情況應做筆錄,稽覈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覈工作記錄表》,並由稽覈人員和被稽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覈人員應註明拒籤原因。

4、稽覈情況的處理:

實地稽覈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爲的,經辦機構在稽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覈單位其稽覈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覈情況告知書》。

實地稽覈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爲的,稽覈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定,在稽覈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被稽覈單位送達《社會保險稽覈整改意見書》,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備案,同時督促被稽覈單位落實整改;被稽覈單位在收到《社會保險稽覈整改意見書》後超過30日未提出複查申請、對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爲拒不整改的,經辦機構填寫《社會保險提請行政處罰建議書》,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移交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處理。

5、稽覈資料整理歸檔。

大家如果對於公司替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購買情況存在疑問的,可以向當地有關負責部門提出稽覈的請求,也可以向本站網的在線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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