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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辭職可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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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辭職可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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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一定要交嗎?不交可不可以?

不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將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納入了失業保險的範圍,並且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可否納入失業保險範圍。目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未納入失業保險範圍。

  失業保險的特點
  (1)普遍性。參保單位不分行業、所有制性質,不分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透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職工有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的義務。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面向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籌集的失業保險資金,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