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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識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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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參加訴訟,並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包括:
(1)人民法院;
(2)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4)其他。
在這裏,注意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區別於訴訟主體,訴訟主體是指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中能夠引起訴訟程序發生、變更和終結的人。
訴訟主體在民事訴訟中居於重要的訴訟地位,沒有訴訟主體參加訴訟,訴訟將無法進行或失去進行訴訟的意義,訴訟主體的訴訟行爲對訴訟的發生、變更和終結起着決定性作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如何認識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