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取保候審?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5種,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之一 。
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爲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取保候審並不代表案子就終結了,相反, 取保候審可以一般性的理解爲"收取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等候審判" 。
保候審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