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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新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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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新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合同詐騙罪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是什麼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五千元的,單處罰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的,爲拘役刑;一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兩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個人合同詐騙,數額十萬元,並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一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2)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二十萬元的,法定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一萬六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爲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爲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爲目的的一切手段。

綜上所述,合同詐騙的手段很多,受害企業應該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合同詐騙罪的量刑分爲幾個檔次,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單位犯罪的,主要負責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單位還會被判處罰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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