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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主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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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主債權轉讓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如何特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