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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店面拆遷可以申請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由於租的店面被拆遷後,承租人會因爲拆遷而受到停產停業的損失,因此可以申請補償。更正一下,拆遷對應的是補償一詞,而不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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