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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區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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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南區徵地補償 

巴南區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爲每畝18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38000元。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所列標準執行。

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後的面積爲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

搬家補助費,3人及以下的每戶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戶1000元。

自拆自建戶宅基地補助費按遷建戶3人及以下戶每戶6000元、4人戶每戶8000元、5人及以上戶每戶10000元進行定額補償,並且每人一次性發給2000元搬遷補助費。

二、商業徵地土地補償有什麼標準 

1、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標準在其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有詳細的說明,具體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①、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②、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③、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申請鑑定。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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