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六安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六安拆遷賠償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違法拆遷的,才能要求支付賠償金。
《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二、拆遷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引起,即以違法爲前提;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爲引起,不以違法爲前提。
2、兩者的性質不同,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爲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恢復到合法行爲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由法律規定爲限,其目的是爲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相對人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
3、兩者適用的領域不同,在我國,國家賠償既包括行政賠償,也包括刑事賠償,還包括民事、行政訴訟中的侵權賠償;國家補償存在於行政領域,即只有行政補償。
三、在六安違法拆遷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四、在六安拆遷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針對違法拆遷行爲被拆遷戶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正常情況下應該先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賠償申請,徵地主管部門收到賠償申請以後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覆。如果徵地行爲完全合法,徵地主管部門不需要向被拆遷戶支付賠償金,補償金和賠償金的適用條件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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